申请专利应递交的技术资料有哪些?

1)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递交的技术资料
   
技术资料是申请人提供给专利代理人的、反映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内容的书面材料,该技术资料是代理人撰写申请文件的依据,技术资料的内容应包括名称、发明或实用新型所涉及的技术领域、与发明或实用新型相关的背景技术、发明内容、附图及其附图说明、申请技术在实践中的实施例等。各部分内容的要求如下:
   
①名称
   
应当用简洁、确切的语言描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主题名称;不得使用非技术性语言,如:商标、代号、人名、地名、型号等;不能使用宣传、广告性语言;也不应有含糊的、笼统的词语。

②技术领域
   
写明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所属的技术领域,这一部分直接指出发明或实用新型属于的或应用的技术领域。

③现有技术状况及存在的问题
    
写明对发明或实用新型的理解、检索、审查有用的背景技术;有可能的,并引证反映这些背景技术的文献、资料。这部分是对最相近的已有技术的说明,同时还应说明已有技术中存在的缺陷或不足之处,它是作出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的基础,便于理解下面引出的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内容。
   
④技术内容
   
针对现有技术中存在的问题,采用简洁的语言说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接着详细描述解决该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技术方案以及该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相比所产生的技术或经济效果,以使专利代理人清楚理解本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机械、电子领域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技术效果,在某些情况下,可以结合产品的结构特征和作用进行说明。但化学领域的发明还需借助实验数据说明,同时给出必要的实验条件和方法。对目前无法由检测来确定的实验数据,可采用统计方法表示的实验结果说明。
   
⑤附图及附图说明
   
应尽量按照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附图。附图说明主要对附图的名称、图示内容作出简要说明,可列出图中零部件的名称表,这部分内容应另行附纸说明,图面上只能有阿拉伯数字,不得有文字。

   
⑥具体实施方式

  
 
应详细写明申请人认为实现发明或实用新型的优选实施方式;必要时举例说明;有附图的,应当对照附图进行说明。这部分内容对于充分公开技术方案,理解和再现发明或实用新型技术方案,支持和解释保护范围都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必须尽可能清楚、完整地说明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各种具体实施方式,使所属技术领域的技术人员能够实现。另外,具体实施方式的描写应当与所要求保护的技术方案相一致。对公知的技术内容可简单加以描述,但对与公知技术相区别的技术特征则应当详细描述,而且还必须从功能上或者对工作过程加以说明。

2)外观设计专利申请需要提供的技术资料
    
申请外观设计专利应当提供该产品外观设计图或照片。立体外观设计产品的设计内容涉及六个面,应当提供六面正投影视图或照片;有些产品外观设计仅涉及一个或几个面的,应当提供所涉及面的正投影视图和立体图或照片;产品设计内容仅涉及一个面的,可以仅提供该面的正投影视图或照片(如瓶贴,标贴等),产品设计内容涉及两个面的,则应当提交两面正投影图或照片(如塑料包装袋)。
视图绘制的要求

   
绘图应当按照技术制图和机械制图国家标准绘制,并使用制图工具和黑色墨水,不得使用铅笔、蜡笔、圆珠笔绘制,也不得使用蓝图、草图、油印件。
照片的要求
  
照片的拍摄应当按照正投影规则制作,轮廓应当清晰,应当避免强光、阴影、衬托物和杂乱的背景。
注意事项:
  
 1.各视图(或照片)比例应当一致;
    2
.应按照正投影绘制法绘图,或者按照正投影规则拍摄照片;
    3
.不能缺少反映产品设计要点的视图或照片;
    4
.六面或多面视图(或照片)不能充分表达产品外观设计时,应当有必要的展开图、放大图、立体图、使用状态参考图等图面(或照片)作补充;
    5
.两件以上物品的组合产品(能够分离的物品的组合件),除提供组合状态相应视图(或照片)外,必要时还要提供各自单独的视图(或照片)。
   
申请人对图或照片的制作也可以委托本专利站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