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共台州市委、台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玉环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发[2001]78号),设置玉环县科学技术局。县科学技术局是主管科技工作的县政府工作部门。 县科学技术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科技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受委托起草全县科技管理和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规范性文件草案,经受审议通过后组织实施。 (二) 研究确定全县科技优先发展领域,研究分析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组织制订科技发展规划、计划和年度计划,合理配置科技经费;协同有关部门综合运用财政、信贷、税收等经济手段,对全县科技工作的运行进行宏观调控。 (三) 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订全县技术创新的政策、措施;指导科技中介机构、民营科技机构和科技社团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科技信息的管理;负责全县科技进步考核、科技先进评选工作。 (四) 组织全县工业、农业、社会发展领域的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研究,以及相关的科技攻关等科技计划的编制与实施;组织县高新技术研究开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组织制定县火炬、星火、新产品试制等科技开发计划和县科技成果推广计划。 (五) 负责全县高新技术企业、成果、产品、项目的认定;归口管理科技成果的评价与科技保密、科技统计、科技档案等工作;指导、监督技术市场、技术中介机构工作;推动全县科技创新体系和科技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国家、县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的推荐;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技术作价入股的管理工作。 (六) 参与我县重大技术改造项目、重要工程建设项目的决策。 (七) 归口管理全县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国内外先进技术的引进、消化吸收和技术出口工作。 (八) 指导和协调县政府各部门与各镇乡的科技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科技兴县,推进各镇乡、各行业的科技进步;落实“科技兴农、科技兴海”战略方针,开展“科技扶贫”工作,建立健全农村科技管理体系,推动农业和农村科技进步。 (九) 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有关科技人员的政策;参与对全县科技人员的管理、培训、引进工作。 (十) 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